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2 12:00:33

[案例]130002901 中型地产企业可否核定征收?


中型地产企业可否核定征收?
[案例]130002901

国家税务总局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保障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适用于居民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30号)规定: 第三条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 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可见企业按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是企业的自愿选择,而是企业具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因此,贵公司只要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就有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但《通知》规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 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 严禁按照行业或者企业规模大小,“一刀切”地搞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税务机关应积极督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引导纳税人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 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 同时要求对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的纳税人,要加大检查力度,将汇算清缴的审核检查和日常征管检查结合起来,合理确定年度稽查面,防止纳税人有意通过核定征收方式降低税负。 发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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