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2980 不对外销售部分是否视同销售缴纳所得税?
不对外销售部分是否视同销售缴纳所得税?
[案例]130002980
根据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规定,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 企业转作固定资产不视同销售。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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