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2 11:54:36

[案例]130002966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产品转作固定资产,企业所得税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产品转作固定资产,企业所得税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案例]130002966

根据《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828号)的规定,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产品转作固定资产,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案例]130002966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产品转作固定资产,企业所得税是否需要视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