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3019 未取得发票的代管费可否税前扣除?
未取得发票的代管费可否税前扣除?
[案例]130003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企业的“代管费”与生产经营相关,已经实际发生,在扣除时,需要提供证明支出确属实际发生的凭据。 由于其他公司为企业提供的劳务为营业税应税事项,所以企业应向其索要对应的发票,否则支付的该项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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