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2 11:52:08

[行业]120000794 在“三免三减半”优惠期转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受让方能否承续减免税优惠政策?


在“三免三减半”优惠期转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受让方能否承续减免税优惠政策?
[行业]12000079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80号)规定: …… 九、企业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所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受让方承续经营该项目的,可自受让之日起,在剩余优惠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 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您的问题可参考以上法规。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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