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2 11:48:14

[案例]130004405 兽医服务是否减免所得税?


兽医服务是否减免所得税?
[案例]13000440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 。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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