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2 11:44:49

[案例]130004486 除尘器是否可按投资额的10%抵免?


除尘器是否可按投资额的10%抵免?
[案例]130004486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 ( 财税〔2008〕48号)一、企业自2008年1月l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根据《目录》列示: QDG40-1/1单电场除尘器不在目录范围中,因此不能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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