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3043 企业处理交通事故赔款怎么处理?
企业处理交通事故赔款怎么处理?
[案例]13000304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和第十条规定: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企业处理交通事故赔款取得应该合法的凭据,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列支。 您企业发生交通事故与生产经营有关。 有取得合法的凭据,赔款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否则,不允许扣除。 此外如果赔款中含有公安等行政机关的罚款是不允许扣除的。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