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3909 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是否有变化?
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是否有变化?
[案例]1300039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五十九条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55号)规定: “三、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问题 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管理性、程序性文件,凡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在没有制定新的规定前,可以继续参照执行; 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的政策性文件,应以新税法以及新税法实施后发布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 根据上述规定,在新税法下,基于原条例制定的政策性文件已不再适用,应以新税法以及新税法实施后发布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固定资产残值不在统一确定。 因此,贵公司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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