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重庆人社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下岗失业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的解答意见》的通知
渝人发〔2006〕131号
渝文备〔2015〕2419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下岗失业企业军转干部
解困政策的解答意见》的通知
渝人发〔2006〕13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
国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后,一些区县、市级有关部门和企业咨询下岗失业军转干部有关解困政策问题。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下岗失业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的解答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事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6年11月7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下岗失业企业军转干部
解困政策的解答意见
一、问: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下岗失业企业军转干部的月生活困难补贴标准怎么确定?
答:从2006年7月1日起,下岗失业企业军转干部的月生活困难补贴标准为其月生活费、失业金、低保金等不足渝委办〔2006〕23号文件规定的在职在岗企业军转干部相应军队职务月生活困难补贴标准65%的,补足到65%,不再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贴标准挂钩。
二、问:从2006年7月1日起,为下岗失业企业军转干部增加的生活费、失业金、低保金等到是否计入调整后的生活费来源基数?
答:从2006年7月1日起,为下岗失业企业军转干部增加的生活费、失业金、低保金等要计入调整后的生活费来源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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