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重庆人社局关于调整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健康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1〕174号
渝文备〔2015〕2902号
关于调整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健康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1〕17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中央在渝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1年全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健康体检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的决定》(渝府发〔2000〕63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9〕58号)精神,经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对我市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健康体检的项目和标准等事项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体检范围
我市及中央在渝企事业单位在职的具有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二、体检时间
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每两年体检一次(院士每年体检一次),当年因故未能按时参加体检的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由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安排在第二年进行补检。
市级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体检时间由市人力社保局确定,区县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体检时间由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确定,中央在渝单位自行确定。
三、组织方式及经费渠道
(一)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本地区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健康体检,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纳入预算。
(二)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市级各部门的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健康体检,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纳入预算,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结算。
(三)中央在渝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健康体检,所需经费按本单位经费渠道纳入预算。
四、承检医院要求
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健康体检必须在区县级及其以上医院进行。
五、体检项目和标准
为使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体检项目更具有针对性,这次对原渝人发〔2001〕158号规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了调整。(内容详见附件)
六、体检审批及组织程序
(一)各区县(自治县)、中央在渝单位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健康体检报批及组织程序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和经费渠道自行确定。
(二)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将本系统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体检名单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由市财政据实划拨体检经费。
七、工作要求
各区县(自治县)、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妥善选择符合条件的医院,热情周到地为参加体检的专家做好服务,把市委、市政府对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关心落到实处。
附件:重庆市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体检项目及费用参考标准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体 检 项 目
收费标准(男性)
收费标准(女性)
一般体检(身高、体重、血压、BMI)
3.00元
3.00元
血常规(五分类)
14.00元
14.00元
肝功8项
30.00元
30.00元
肾功3项+血糖
24.00元
24.00元
血脂4项
33.00元
33.00元
乙肝两对半
22.00元
22.00元
肿瘤标志物
90.00元
90.00元
心电图(12导联同步)
18.80元
18.80元
DR胸部正侧位单片
60.00元
60.00元
DR颈椎正侧位单片
110.00元
110.00元
DR腰椎正侧位单片
110.00元
110.00元
彩超(肝胆胰脾双肾+门静脉)
190.00元
190.00元
彩超(前列腺+膀胱)
158.00元
彩超(阴式子宫附件)
158.00元
彩超(双侧乳腺)
138.00元
骨密度测定
60.00元
60.00
动脉硬化检测
70.00元
70.00元
彩色经颅多普勒
50.00元
50.00元
一般体检(妇科)
5.00元
白带常规
3.00元
TCT液基薄片
187.00元
尿常规
13.00元
13.00元
抽血耗材费
10.00元
10.00元
健康风险评估
12.00元
12.00元
合 计
1077.8元
1410.8元
重庆市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体检项目及费用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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