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2018年度同期资料报送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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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2018年度同期资料报送的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5.6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的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报送同期资料。为帮助企业及时、规范的完成报送工作,我们将同期资料报送要点整理如下:
要点一:同期资料种类及准备标准
42号公告中将同期资料划分为三种,分别是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每种文档分别设定有准备条件,当企业满足其中任何一种文档的准备条件时,就要准备对应的同期资料文档,并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这也意味着,当企业满足多种文档的准备条件时,就需要准备对应的多种文档。
42号公告规定需要准备同期资料的标准为:
类型
报送或准备门槛
主体文档
1.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
2.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本地文档
1.有形资产所有权:2亿元
2.金融资产:1亿元
3.无形资产所有权:1亿元
4.其他关联交易:4000万元
特殊事项文档
1.企业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
2.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
说明:
1.主体文档中所说的“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包含境内关联交易金额与境外关联交易金额,也包含企业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关联交易金额。
2.本地文档中所说的“有形资产所有权”、“金融资产”等类型关联交易金额,包含境内关联交易金额与境外关联交易金额,但却不包含企业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关联交易金额。
3.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要点二:同期资料的时间规定
类型
准备截止时间
提交时间
保存时限
主体文档
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
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
税务机关要求的准备完毕之日起保存10年。
本地文档
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
特殊事项文档
说明:
1.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3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
2.42号公告: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的准备完毕之日起保存10年。
3.部分国家(如日本)会计年度与我国不同,需注意按照实际情况报送。
4.主体文档可选择向中国境内任一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提供。
要点三:同期资料应关注内容
(一)主体文档关注的重点是企业集团的全球整体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组织架构
应以图表形式说明企业集团的全球组织架构、股权结构和所有成员实体的地理分布
企业集团业务
1.企业集团业务描述,应包括利润的重要价值贡献因素。
2.企业集团营业收入前五位以及占营业收入超过5%的产品或者劳务的供应
3.企业集团除研发外的重要关联劳务及简要说明,说明内容应包括主要劳务提供方提供劳务的胜任能力、分配劳务成本以及确定关联劳务价格的转让定价政策。
4.企业集团内各成员实体主要价值贡献分析,应包括执行的关键功能、承担的重大风险、以及使用的重要资产。
5.企业集团会计年度内发生的业务重组,产业结构调整,集团内企业功能、风险或者资产的转移。
6.企业集团会计年度内发生的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无形资产
1.企业集团开发、应用无形资产及确定无形资产所有权归属的整体战略,包括主要研发机构所在地和研发管理活动发生地及其主要功能、风险、资产和人员情况。
2.企业集团对转让定价安排有显著影响的无形资产或者无形资产组合,以及对应的无形资产所有权人。
3.企业集团内各成员实体与其关联方的无形资产重要协议清单,重要协议包括成本分摊协议、主要研发服务协议和许可协议等。
4.企业集团内与研发活动及无形资产相关的转让定价政策。
5.企业集团会计年度内重要无形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关联转让情况,包括转让涉及的企业、国家以及转让价格等。
融资活动
1.企业集团内部各关联方之间的融资安排以及与非关联方的主要融资安排。
2.企业集团内提供集中融资功能的成员实体情况,包括其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3.企业集团内部各关联方之间融资安排的总体转让定价政策。
财务与税务状况
1.企业集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
2.企业集团内各成员实体签订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双边预约定价安排以及涉及国家之间所得分配的其他税收裁定的清单及简要说明。
3.报送国别报告的企业名称及其所在地。
(二)本地文档关注的重点是本企业的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企业概况
组织结构、管理架构、业务描述、经营策略、财务数据,以及重组或者无形资产转让等内容。
关联关系
包括者间接拥有企业股权的关联方,以及与企业发生交易的关联方。
关联交易
1.关联交易概况
(1)关联交易描述内容要求更加详细
(4)提出交易定价影响要素应包括关联交易涉及的无形资产及其影响,成本节约、市场溢价等地域特殊因素。地域特殊因素应从劳动力成本、环境成本、市场规模、市场竞争程度、消费者购买力、商品或者劳务的可替代性、政府管制等方面进行分析。
2.新增价值链分析
3.新增对外投资信息收集
4.新增关联股权转让信息收集
5.新增关联劳务情况描述
可比性分析
规定与实践操作更加一致
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
1.新增被测试方的选择及理由。
2.新增关联交易定价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分析及结论。
(三)特殊事项文档应关注内容:
特殊事项文档包括两种
1.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
相较2009年2号文,成本分摊协议管理增加了支付金额在参与方之间分配方式的描述、如何进行分配及预期收益计量参数的描述。
2.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相较2009年2号文,资本弱化管理增加了非关联方是否能够并且愿意接受上述融资条件、融资金额及利率,企业为取得债权性投资而提供的抵押品情况及条件。
要点四:同期资料的相关法律责任
按照总局2016年42号公告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如果企业未按照规定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42号公告规定,企业应当按规定报送同期资料。企业准备的同期资料应当保证其质量,内容应符合42号公告标准,对于未达到质量标准的,税务机关将建议企业重新准备。
未按照规定提供同期资料的,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补征税款时,可以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收利息。
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八条所称利息,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
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和本条例的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可以只按前款规定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
按照总局2018年6号公告的规定,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也将重点关注未按照规定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
需要进一步了解详细信息的,可按照下表文件号查阅。
序号
文件名
文号
1
《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
2
《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
3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部分失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2号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同期资料主体文档提供及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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