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2 10:29:22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重庆人社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6年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贴标准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6〕223号

      
    渝文备〔2017〕381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公布2016年部分企业军转干部
生活困难补贴标准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6〕22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市委有关部委、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市国资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办公室综合指导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中办发〔2003〕29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贴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200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2016年度社会保险工作适用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108号)精神,经市信访工作(群众工作)联席会议2016年第一次成员会议同意,现将2016年部分企业军转干部月生活困难补贴标准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年月生活困难补贴标准
(一)企业在职在岗企业军转干部差额补贴标准。师职:5525元,团职:5325元,营职:5225元,连排职:5175元。
(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定额补贴标准。师职:1360元,团职:1160元,营职:1060元,连排职:1010元。
(三)企业下岗(失业、内退)军转干部差额补贴标准。师职:3591元,团职:3461元,营职:3396元,连排职:3364元。
二、兑现要求
(一)严格按照渝人社发〔2011〕200号文件的规定计算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贴计算公式:每月应发金额=同职级企业在职在岗军转干部差额补贴标准(封顶线)-月基本养老金+按比例和高龄增发数。
1.当上述公式计算值大于或等于当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定额补贴标准时,则每月应发金额为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定额补贴标准,需报表。
2.当上述公式计算值小于当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定额补贴标准时,若计算值大于已享受补贴金额的,则每月应发金额为实际计算结果并报表;若计算值小于或等于已享受补贴金额的,则不报表。
(二)新增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填报表(三),已享受过生活困难补贴或医疗补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填报表(一)、表(二)、表(七)。
(三)当年退休的在当年生活困难补贴标准公布且正式养老金确定后填报表(三);死亡的在填报表(七)的同时另填报表(八),若账户注销由社保经办机构以现金方式发放。
(四)新发现且需要补发历年待遇的,从确认身份当年1月1日起补发。
(五)对不符合企业军转干部身份的人员,按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填报表(八)。
(六)企业在职在岗和下岗(失业、内退)军转干部的生活困难补贴于10月底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企业或区县(自治县)军转部门自行组织兑现。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生活困难补贴,区县(自治县)和主管有企业的市级部门于11月20日前报市军转办审,12月底前由有关社保经办机构兑现;其中:市经济信息委和市国资委于12月20日前报市军转办审,2017年1月底前由有关社保经办机构兑现。
(七)以上标准均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过去通知精神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八)报表分别报纸质件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市人力社保局办公平台发军官转业安置处张帆邮箱。工作中如有疑问请与市军转办联系(联系人:罗金权、张帆;联系电话:86868619、86868618;传真:86868620)。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16年10月21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重庆人社局 渝人社发〔2016〕223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6年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贴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