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1 12:55:34

[案例]130002915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计算?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计算?
[案例]1300029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取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因此,若企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述规定属于免税收入,且利润总额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均符合税法规定的,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为50-10-10=30万元。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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