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2949 集团或个人捐款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如何扣除?
集团或个人捐款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如何扣除?
[案例]130002949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04号)文件规定,自2008年5月12日起,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以上政策措施,执行至2008年12月31日。 企业汇总个人捐赠款上交时,应要求接受捐赠的机构出具明细捐赠证明或捐赠票据后附捐赠明细。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04号)规定,自2008年5月12日起,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该政策执行到2008年12月31日。 个人通过扣缴单位统一向灾区的捐赠,由扣缴单位凭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捐赠凭据和扣缴单位记载的个人捐赠明细表,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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