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1 12:54:28

[案例]130003673 税务及财务代理费如何摊销?


税务及财务代理费如何摊销?
[案例]13000367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规定: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此,贵公司支付的税务及财务代理费应按上述原则在所得税前扣除。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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