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3374 如何填写所得税申报表上的营业成本?
如何填写所得税申报表上的营业成本?
[案例]130003374
公司若是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635号)中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 填报说明第五条第3项相应修改为: “第4行‘实际利润额’: 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的填报说明中对于第3行“营业成本”: 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填报。 因此,公司可在填报2009年度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不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营业成本”依照会计核算即会计利润表中反映的营业成本进行填写即可。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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