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1 12:52:31

[案例]130003401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是否减免企业所得税?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是否减免企业所得税?
[案例]13000340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45号)的规定: “二、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第1号)的规定: “五、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39号),《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40号)及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以外,2008年1月1日之前实施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律废止。 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越权制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附件: 执行到期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表 四、债转股、清产核资,重组、改制,转制等企业改革政策。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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