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1 12:52:20

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萍乡市扶贫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萍乡市扶贫办公室关于落实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萍乡市扶贫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萍乡市扶贫办公室关于落实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萍乡市扶贫办公室关于落实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萍税发〔2019〕19号
全文有效
2019.2.28
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各县(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各县(区)扶贫办公室:
为落实好《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号,以下简称《通知》),助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8〕680号)、《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落实易地扶贫搬迁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赣税函〔2019〕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一、充分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对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和项目实施主体等给予税收优惠,有利于促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顺利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落实好《通知》的重要意义,给予高度重视。各县(区)税务局和扶贫办要成立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各项工作,同时建立工作联络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确保上下联动。
二、吃透政策精神,制定操作办法
各级税务部门特别是有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任务的县(区)税务局,要通过不同形式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准确把握政策口径,要按照总局、省局提出的相关要求,务求落细落实。各县(区)税务局要会同县(区)扶贫办,结合本地实际,共同研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明确《通知》落实的具体方法、工作流程、任务分工、时间表、责任人,增强政策执行的时效性、精准性,确保各项工作都经得起检查。
三、强化宣传辅导,开展调查摸底
各级税务部门要联合易地扶贫搬迁主管部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优惠政策,对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地区,可以采取上门宣传、走访等方式,让纳税人及时获知政策内容、办理免税事项的程序和方法。各级易地扶贫搬迁主管部门负责确定本地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项目实施主体、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相关安置住房等信息,并将信息及时提供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要根据易地扶贫搬迁主管部门提供的信息,进一步对项目实施主体和贫困人口涉税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切实掌握相关税源数据。
四、简化办理手续,做好数据录入
对《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列为备案减免类型,采取纳税人自行申报、留存资料备查的方式进行管理。为纳税人办理税收优惠时,凡可以从易地扶贫搬迁主管部门获取的信息,税务部门不得要求纳税人再报送相关资料,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集中办理或上门办理等方式为纳税人提供方便。要在充分掌握易地扶贫搬迁涉税信息基础上,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办理税收优惠,并将数据准确录入税收征管系统。
五、报送减免数据,分析政策效应
税务部门要做好相关减免税数据统计分析,逐户核对贫困人口和项目实施单位享受税收减免情况,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各县(区)税务局每月结束后2日内向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报送易地扶贫搬迁减免税数据。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跟进政策落实情况,开展政策效应分析,跟踪分析政策执行效果,发现政策措施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在分析好政策执行情况的基础上,跟踪评估政策实施带来的经济社会效应。
六、开展检查督导,强化工作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落实检查督导,密切关注《通知》执行情况。税务部门要将易地扶贫搬迁税收减免工作纳入今年减税降费督办内容,以查促改,持续问效。市税务局和市扶贫办将联合对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进度和质量开展督导,并对各县区推进情况进行通报,强化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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