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1 12:51:45

[案例]130003216 分支机构是否要每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


分支机构是否要每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
[案例]13000321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外商独资银行汇总纳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958号)的规定,对外商独资银行当年新设立的跨地区经营分支机构,因总机构无法获得新设分支机构上上年度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的相关数据而未分配税金的,新设分支机构在次年上半年可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其他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符合上述情况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因此,分支机构如果符合上述情况,设立当年和次年上半年可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建议就上述事项向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作进一步确认。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案例]130003216 分支机构是否要每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