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9-03-25
为贯彻国务院税制改革和总局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2件,现予发布。
一、为规范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公平税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相关规定,《新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双定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标准的公告》(新余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全文废止。
二、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促进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相关规定,《新余市国家税务局 新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的公告》(新余市国家税务局新余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全文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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