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120000792 投资经营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税方面有何优惠?
投资经营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税方面有何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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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第八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所称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因此,贵公司投资经营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国务院核准的军航机场军民合用改造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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