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2874 税后利润能否自由汇出境外?
税后利润能否自由汇出境外?
[案例]130002874
如您公司需要汇款给外方的,从2008年1月1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如您公司汇款到境外的,则需要办理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下售付汇出具税务凭证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除《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一式三联外,其余资料均为一式一份,复印件必须注明“此复印件由我公司(厂)提供,与原件一致”等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境内机构和个人提交的资料应为中文,如为中文以外的文字,须同时提交境内机构和个人签章的中文文本] : (1)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一式三联); (2) 合同、协议或其他能证明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资料(复印件); (3) 发票或境外机构付汇要求文书(复印件); (4) 完税证明或批准免税文件(复印件); (5)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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