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1 12:45:53

[案例]130002838 已经扣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还需递交哪些资料?


已经扣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还需递交哪些资料?
[案例]130002838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3号)的规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该扣缴义务人每次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应当自签订合同(包括修改、补充、延期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 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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