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3324 厂租能否在2008年度税前扣除?
厂租能否在2008年度税前扣除?
[案例]130003324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纳税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应在2008年度成本费用中列支或预提且已列支或预提的除工资薪金支出以外的其他成本费用支出,在规定的汇算清缴期限内已实际支付并取得合法凭据的,在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进行税前扣除处理; 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仍未支付或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在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进行税前扣除处理。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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