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1 12:38:34

[案例]130003423 小型微利企业能否享受免二减三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能否享受免二减三优惠?
[案例]1300034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凡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其中,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因此,如您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可申请为小型微利企业,否则,不能申请为小型微利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39号)规定,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新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因此,免二减三按规定可以过渡的优惠政策属于符合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减20%税率征企业所得税则属于新税法的税收优惠,属于优惠政策交叉,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提供《小型微利企业备案表》(一式两份)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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