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1 12:34:14

[案例]130002851 零申报企业年度申报所得申报表是否都是填零?


零申报企业年度申报所得申报表是否都是填零?
[案例]13000285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8号)第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 同时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据此,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统一申报,统一汇算清缴。 在以后纳税年度,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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