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1 12:32:27

[案例]130004397 2009年企业所得税申报在何时?


2009年企业所得税申报在何时?
[案例]13000439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第五十五条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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