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3368 应如何填报所得税年报、季报?
应如何填报所得税年报、季报?
[案例]13000336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条的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十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如您公司为查帐征收企业且按上述规定仍有亏损的,应如实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如您公司2008年度亏损,2009年有获利的,则需要完成2008年度申报和确认亏损额后才能按规定进行弥补亏损。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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