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1 12:22:32

[案例]130003255 以前年有亏损的是否先交所得税?


以前年有亏损的是否先交所得税?
[案例]13000325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635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 填报说明第五条第3项相应修改为: “第4行‘实际利润额’: 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 ”因此,所得税预缴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预缴申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必须是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亏损。 以前年度的亏损未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须按照税收有关规定办理亏损认定手续。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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