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4122 工会经费年前计提是否在汇算期内上交?
工会经费年前计提是否在汇算期内上交?
[案例]13000412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如果贵单位当年的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没有实际发放和拨缴,则在该年年度汇算清缴时不能列支。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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