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1 12:17:21

[案例]130004616 企业所得税定税的单位为何填鉴定表?


企业所得税定税的单位为何填鉴定表?
[案例]13000461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第030号): 第十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纳税人送达《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表样附后),及时完成对其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鉴定工作。 具体程序如下: ? (一)纳税人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10个工作日内,填好该表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一式三联,主管税务机关和县税务机关各执一联,另一联送达纳税人执行。 主管税务机关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联次备用。 ?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20个工作日内,分类逐户审查核实,提出鉴定意见,并报县税务机关复核、认定。 ? (三)县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认定工作。 ? 纳税人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填列、报送的,税务机关视同纳税人已经报送,按上述程序进行复核认定。 ? 第十一条税务机关应在每年6月底前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 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前,纳税人可暂按上年度的核定征收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 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后,按重新鉴定的结果进行调整。 ? 第十二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分类逐户公示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便于纳税人及社会各界了解、监督的原则确定公示地点、方式。 ?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有异议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据,税务机关经核实认定后调整有异议的事项。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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