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1 12:17:01

[案例]130003916 罚款支出可否在税前扣除?


罚款支出可否在税前扣除?
[案例]130003916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属于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支出,但是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除外。 对此,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101号)中,附表三第31行“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的“帐载金额”一栏,在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罚金、罚款和被罚没收财物的损失时,并没有将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包括在内,由此可见前述结论。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案例]130003916 罚款支出可否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