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1 12:14:11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闽国税征[1999]1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审计部门查出偷税税款应如何缴库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审计部门查出偷税税款应如何缴库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闽国税征1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审计部门查出偷税税款应如何缴库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闽国税征1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审计部门查出偷税税款应如何缴库问题的批复》(国税函69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国税机关要加强与当地审计部门联系,沟通审计信息,掌握动态和跟踪审计部门审计对象的数量、审计分析、审计结论,建立联系制度,密切行政协助,有效地堵塞偷税,遏制国家税款的流失。
二、对审计查出的偷、骗税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严厉处罚,并及时地按税收级次组织入库。坚决纠正“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的错误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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