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4126 所得税汇算是否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税汇算是否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案例]13000412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因此,2008年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该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按规定的比例税前扣除,你公司计提但未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需调增所得。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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