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1 12:11:04

[案例]130003877 取得捐赠专用票据的捐赠就可以税前扣除?


取得捐赠专用票据的捐赠就可以税前扣除?
[案例]13000387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述大专院校不是公益组织,直接向其捐赠不能税前扣除。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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