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1 12:07:09

[案例]130003629 旅游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旅游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案例]130003629

所得税核定征收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国税发30号)的规定进行的,该文件规定: 第三条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 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第四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一)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二)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三)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第五条税务机关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二)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 (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的,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采用两种以上方法测算的应纳税额不一致时,可按测算的应纳税额从高核定。 如果你公司属于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就按照收入核定,5万是你的收入,门票等费用是应该计入成本的,不要把营业税的计税基数与所得税的混淆。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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