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闽地税政三[1999]48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高校“筒子楼”改造项目减免有关地方税费的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高校“筒子楼”改造项目减免有关地方税费的通知
闽地税政三48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高校“筒子楼”改造项目减免有关地方税费的通知
闽地税政三48号
全文有效
1999年10月15日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征分局:
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高校“筒子楼”改造项目如期完成的通知》(闽政办172号)略称:对高校“筒子楼”改造工程所涉及的税费,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教师住房建设的通知》(闽政20号)文规定“免征……土地使用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实行零税率,免收……地方出台的各项附加费”。
希知照。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