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闽国税所[1999]56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保险企业无赔款优待征税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保险企业无赔款优待征税问题的通知
闽国税所56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保险企业无赔款优待征税问题的通知
闽国税所56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地(市)局直属单位:
对各地反映关于保险企业无赔款优待直接冲减保费收入如何征税问题,经请示总局,对保险企业支付的无赔款优待可直接冲减保费收入,不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请各地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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