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3317 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专项资金是否缴纳所得税?
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专项资金是否缴纳所得税?
[案例]1300033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七条规定: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此,如您企业属于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则其财政拨款为不征税收入; 否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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