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1 12:01:49

福建省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国税〔2000〕65号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的请示

福建省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的请示
厦国税〔2000〕65号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的请示
厦国税〔2000〕65号
全文有效
2000-01-20
国家税务总局:
我局计划财务处自1999年1 0月以来,使用计算机与手工记帐并轨运行已达3个月,计算机与手工数据结果一致,计算机打印输出的记帐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符合国家税务局系统经费会计制度的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局系统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审查规范>的通知》(国税函424号),现拟以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当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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