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1 12:01:49

[案例]130003081 财政返还的土地款是否交纳所得税?


财政返还的土地款是否交纳所得税?
[案例]130003081

一般情况下,政府补助是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的。 以下是对政府补助的免税规定,如果企业符合可以不用交纳,如果不符合就需要交纳。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 对于上述中的“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财政部、税总在2009年6月16号联合发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具体文件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87号)的规定,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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