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1 11:59:21

[案例]130003919 职工福利费有余额是否需要纳税调整?


职工福利费有余额是否需要纳税调整?
[案例]13000391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98号)规定,企业2008年以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首先冲减上述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 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 企业2008年以前节余的职工福利费,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案例]130003919 职工福利费有余额是否需要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