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1 11:57:59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闽地税政二〔2000〕66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地质工程勘察院等单位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地质工程勘察院等单位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政二〔2000〕66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地质工程勘察院等单位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政二〔2000〕66号
全文有效
2000-08-21
福建省地质工程勘察院、新华厦大厦地质培训中心属福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直属事业单位,自2000年1月1日,其企业所得税管征问题依照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闽地税政二[2000]56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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