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1 11:53:05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闽国税流[2001]第23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抵扣济南颂恒实业有限公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抵扣济南颂恒实业有限公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闽国税流第23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抵扣济南颂恒实业有限公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闽国税流第23号
全文有效
2001年3月26日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设区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济南市历城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抵扣济南颂恒实业有限公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紧急函》(济历城国税函第10号)转发给你们,请对《济南颂恒实业有限公司购买专用发票明细》所列发票予以认真核查,发现问题当即扣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转稽查局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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