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策君 发表于 2020-5-23 02:40:05

【视频讲解】完善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

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7-15 17:39 编辑

疫情期间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网上办理流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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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我要办税”,下列选项点击“税收减免”(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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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税收减免备案”,然后“下一步”(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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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征收项目选择“房产税”,受理税务事项选择“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如果征收项目选择“城镇土地使用税”,受理税务事项选择“抗击疫情地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或“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点击“下一步”(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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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纳税人减免税备案》时,按照自己申请的适用类型,点击相应的情形描述,填写相关信息(如下图)。
注意:对属于第三类“市发改委、工信局确定的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和房产或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的纳税人”,填写后可能出现报错,解决方法为,对另一条适用情形描述,填写“无”即可点击“下一步”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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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一步操作,纳税人结合实际选择填写“减免税备案事项”“征收品目”“有效期起止时间”等项目,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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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选择“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事项,征收品目选择“从价计征”,减免征类型选择“免征”,(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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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选择“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减免房产税”,征收品目选择“从租计征”,减免征类型选择“减征”,并按实际减免租金月份或折扣比例计算减免土地税额(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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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上传”,上传相关资料(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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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资料上传完毕后,点击“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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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预览”可查看上传的各项资料和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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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确定”,则完成本次申请,系统显示“提交成功”,点击完成后,结束所有操作流程,回到“涉税事项申请”页面(如下图)。
注意: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需要分别提出申请,并完成相关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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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税务
编发:天津西青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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