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4186 结余未冲减完是否允许结转下一年?
结余未冲减完是否允许结转下一年?
[案例]130004186
2008年新税法实施后不再提取职工福利费,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规定: “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 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 ”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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