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4394 2008年11月注销完毕是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
2008年11月注销完毕是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
[案例]130004394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办理了汇算清缴,不需要在2009年再办理汇算清缴。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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