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国税发〔2001〕360号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问题的批复
福建省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问题的批复
厦国税发〔2001〕360号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问题的批复
厦国税发〔2001〕360号
全文有效
2001-12-29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管理一局:
你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问题的请示》(厦国税管一发33号)悉。对于原为营业税应税行为,后增加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可比照新户认定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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