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闽地税函[2002]68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建阳光假日大酒店、福建山水大酒店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建阳光假日大酒店、福建山水大酒店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函68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建阳光假日大酒店、福建山水大酒店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函68号
全文有效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接征收分局:
2000年3月省局开始在福建阳光假日大酒店、福建山水大酒店开展税控收款机试点工作,由于技术等原因,试点工件已停止。2001年8月省局发函通知上 述两家企业报送试点相关数据和营业收入、纳税申报额等资料,但至今尚未收到。现根据上述情况以及审计部门意见,经研究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停止执 行省局2000年3月2日函,请你局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等规定,对上述两家企业恢复实施正常税收征管工作。企业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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